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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项目》编制需求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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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 有效 |
《海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项目》编制需求公告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组织开展《海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实施技术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项目》
(二)项目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昌江县三个试点区县
(三)项目预算:38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全面摸清试点琼山区、文昌市、昌江县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初步统计三个试点区县采矿用地图斑共572个(琼山区101个,文昌市240231个),已验收的矿山82个,需要核查的图斑490个,具体图斑数以实际核查为准。
在上述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我厅及相关部门的相关信息。
付款方式:项目按分二期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0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开具正规、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向乙方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相关成果报告和图件、数据库提交给甲方后,经甲方项目具体经办处室书面确认合格签收,2025年财务开账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正规、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经费。
(六)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项目相关成果报告、图件,完成省级试点数据库建设并经自然资源部确认。
二、遴选方式
(一)遴选方式:综合比选
通过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项目需求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遴选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无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信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报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网址证明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址证明截图,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收(增值税、附加税及一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社保记录凭证(社保银行缴款回单)并加盖公章。
6.具备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对未公开的规划相关内容不得公开或泄露。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承接该项目。三、报名与文件获取
(一)报名方式: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2024年10月21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遴选报名与遴选方案获取申请表》(签字盖章,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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