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DZY-ZB24-C-01-F1005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0万元/1年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元/年) |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第二幼儿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50万元/1年 | 2年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以合同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勘查、设计、监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在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17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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