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从全省地质勘查和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中,分别以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从全省地质勘查和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中,分别以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此外,对于被投诉举报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直接列入本年度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
采取室内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情况。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四、检查时间和有关要求
检查时间为2022年8月下旬至9月,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先期开展自检自查,准备迎检材料。检查工作中,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积极接受询问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检查工作结束后,无正当理由的,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于不参与、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管理工作记录并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吴佳阳
联系电话:0451-55603817
附件:1.2022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检查人员名单
2.2022年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检查对象名单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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