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广东佛山地质工程勘察院、二九一南方地质环境工程(广东)有限公司三个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及单位资质有关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szrzyt_kfc@gd.gov.cn。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单位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列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资质类别 | 申请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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