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1625-04-01-610110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源县矿山生态修复绿色能源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源县矿山生态修复绿色能源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东源县矿山生态修复绿色能源项目(投资人+EPC+O)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东源县半江镇、曾田镇、船塘镇、灯塔镇、黄村镇、黄田镇、康禾镇、蓝口镇、柳城镇、上莞镇、 双江镇、仙塘镇、新港镇、叶潭镇、义合镇等 15 个乡镇,共 107 个矿山图斑,共 418.2026公顷。 |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企业自筹(含通过招社会资本方方式) | 资金来源构成 | 上级资金、企业自筹(含通过招社会资本方方式)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矿山治理修复,面积为4182026平方米,规模为大型,建设修复内容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地形重塑、土壤重构工程、截排水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安全防护工程、灌溉工程、警示及监测工程。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光伏建设首期建设约26个光伏方阵区域计120MWp,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60MWp。项目占地面积约6550000㎡。项目总投资144409. 03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费87745. 50万元、建筑工程费 18706.53 万元、其它费用 31943.51 万元、基本预备费2767. 91 万元。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投融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运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历史矿山修复范围面积为 418.2026 公顷,其中采用只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图斑 81 个,面积 152.54 公顷,对152.54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融资、设计、施工,以生态修复验收合格为目标。经核查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数据,并经现场踏勘,结合电网现状接入资源,本次招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的绿色能源(光伏)总装机容量为360MWp(直流侧)(交流侧300MW),首期采用矿山生态修复+光伏治理模式图斑 26 个,占地面积265.67公顷,可建约26 个光伏方阵区域装机容量为120MWp,剩余240MWp光伏场区占地面积预计约7968亩,即531.2公顷,根据具体情况依次推进。项目建设以生态修复验收合格和完成光伏并网发电为目标。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分布式光伏EPC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土建和/或建筑、电气、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光伏EPC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以及为完成项目并网发电的全部工作均属于EPC单位建设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 ||
工期(交货期) | ①矿山修复 勘查、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查及工程设计。 施工工期:建设工期110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管护期:2年。 ②光伏建设、运营 勘察、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及工程设计。 施工工期(合作期):26 年,其中建设期 12 个月,运行期 25 年。光伏发电项目分两期实施,首期实施 120MWp,每期光伏项目建设总工期为 12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14440903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资格要求: 3.2.1投资人资格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满足融资能力要求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2矿山修复工程资格要求 (1)矿山修复勘查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及测绘甲级资质(至少包括工程测量); (2)矿山修复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矿山修复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光伏建设资格要求: (1)光伏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资质 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光伏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的资质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光伏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的资质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矿山修复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拟派本项目矿山修复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②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拟派矿山修复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拟派矿山修复项目的勘查项目负责人(1名)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4拟派矿山修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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