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比选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比选(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数量/单位 | 中标人数量(名) |
手术室高频电刀(进口)采购项目(第二次) | 19 | 2 | 1 |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响应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若为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经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及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可接受二级代理授权)。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肆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后,在响应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提交。
三、响应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资质证明材料,一式肆份,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后,在响应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采购人提交。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5年1月22日9时(逾期失效)。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响应人,请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网招标公告板块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响应人是否获取,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响应业务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正本(1份)和副本(3份)。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亦不予接收。
2、开标定标地点: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住院部三楼多功能厅。
注:递交响应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709898977@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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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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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人民医院
联系人:瞿老师
电 话:15923310322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参数
1.具备至少3种单极切割模式、3种单极凝血模式、3种双极模式。
2.具备纯切模式,最大功率≥300W,峰值电压≥1300V。
3.具备混切模式,最大功率≥200W峰值电压≥2300V。
4.具备GEM(几何电子调制)切割模式,自动控制发生器的输出功率,实现低损伤切割。最大功率≤160W,峰值电压≤1000V。
5.在喷凝模式下,最大功率≥120W,峰值电压≥5500V。
6.在柔凝模式下,最大功率≥120W,峰值电压≥400V。
7.在双极模式下,最大功率≥80W,具备自动双极的功能。
(二)产品配置
1.主机 2件/套
2.双极脚踏 2件/套
3.单极脚踏 2件/套
4.电容毯 2件/套
5.负极板连接线 2根
6.负极板 20片
7.电刀笔 10把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设计费(若有)、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2.因响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若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海关认可该产品可以免除进口税款的,免除的税款(中国海关关税和中国海关增值税)由采购人享有,将不再支付给中标人,在最后一笔合同款支付时将该部分金额扣除。
4.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产品受加征关税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政策性原因影响,导致税款增加的,增加部分税款由采购人承担;如国家或外商给予政策优惠补贴或减免税款的,该部分税款由采购人享有。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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