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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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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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波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火神弄2号 |
法定代表人 | 池恒天 | 所在地区 | 330000 - 330200 | |
成立时间 | 1990-04-02 | 注册资本(万元) | 208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0144052459P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评价业务;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文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图文设计制作;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项目概述 | ||||
项目详细信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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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金山路299弄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40.0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所属行业 | M74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0144055799J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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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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