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绥德县永乐大道电力局光明苑1号楼1单元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JSD2024-ZC-1201
项目名称: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含报告书及相关附图)编制,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根据要求取得绥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 | 1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失信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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