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4]E053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涿州服务区、徐水服务区、保定服务区、定州服务区、涿州南服务区、阜平西停车区、雄县服务区、望都服务区、涞源北服务区、涉县服务区以及卢龙北服务区。
2.1.2建设规模:徐水、保定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两套600kW充电桩主机,安装容量1200kW,配置1250kVA变压器。
涿州、雄县、望都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一套600kW充电桩主机,安装容量600kW,配置600kVA变压器。
定州、卢龙北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3台120kW直流双枪一体机。安装容量360kW,配置400kVA变压器。
阜平西、涞源北、涿州南、涉县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4台120kW直流双枪一体机。安装容量480Kw,配置500kVA变压器。
2.2招标范围:
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范围包含以上站点的所有勘查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新增容报装、相关手续办理、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试运营等全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全部相关工作。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2.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其中充电桩设备安装工程完工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EPC业绩或同时具有一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和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1.3财务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曾在充电桩项目EPC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充电桩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充电桩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3.1.7其他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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