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1号楼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1号楼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榕发改审批〔2024〕1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来源由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1号楼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
2.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增设两部电梯连廊,共19 层,约10米*9.2米,6 层局部加建至7层以增加医疗设备间,扩建电梯面积为1128.7平方米,屋面加层建筑面积为700.8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共1829.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为钢结构工程及结构加固工程等附属工程,对原有总建筑面积为40599平方米相关区域梁柱进行加固;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工作。取得施工图图审合格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工期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工程类别:改造加固工程
2.5.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一体化
2.5.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1号楼改扩建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重新招标),具体内容如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管线探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桩基承载能力评估等;设计: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后续服务(含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深化设计服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等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的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对大楼建筑及相关部分破坏部分进行修复、对裙房一~六层楼梯间、一楼西药房天井进行改造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采购: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2838256元;
2.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工作。
取得施工图图审合格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工期为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120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8.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改造加固完成后应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达到结构安全评级B级。
2.8.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条件: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低于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需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要求执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应由具备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相互兼任。
3.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正式在职职工。
3.5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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