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H-202405SZ-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溪县兵营镇尾矿综合利用项目(EPC)已由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溪发改审批【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竹溪县巨森砂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竹溪县兵营镇
建设规模:主要对兵营镇现有两个约 680亩矿区(兵营镇登高村现有尾矿区160亩;兵营镇黄家铺现有尾矿区520亩 )进行开采及生态修复;同时新征用地80亩 ,在兵营镇赵家河村算盘山建设一个年生产能力80万吨的砂石集并中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如需)、方案深化设计(如需)、扩初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0
合同估算价:41105.38万元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如是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建设费用1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业绩(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信息登记截图、合同、中标通知书);5、主要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与本项目类似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岗位合格证书(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其他资格及信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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