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袁家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钢袁家村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技术服务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岚县太钢袁家村铁矿 。
2.2服务周期:365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根据《山西省岚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和《太钢矿业分公司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暨美丽矿山建设规划(2023-2025 年)》等资料文件要求将袁家村铁矿采空区、尾矿库、排土场、边坡等区域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土地复垦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编制报告并通过政府审查备案。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或[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 ]}并且[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6、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本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以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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