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马镇南部综合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马镇南部综合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马镇南部综合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徐霞客备[2024]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霞客湾科学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霞科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镇区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位于马镇南部局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烟火街巷(原文化水街小镇)改造提升、道路交通工程、生态绿化提升工程等,烟火街巷(原文化水街小镇)改造提升总建筑面积约53938.79平方米;道路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两条规划道路,总长约2.1km;生态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游圣路两侧区域的绿化工程、配套停车场、滨水绿地新建等。 | |||
2.1.3合同估算价:88286.68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88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8月2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 00: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满足《江阴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1)勘察设计部分内容: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地质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并对整个项目设计工作负责。(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3)采购部分内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以及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4)指导调试、运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包括整个管网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6)其他: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配合工作,EPC总承包合同、图纸等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与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与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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