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补遗 通知 (第 01 号)
致:各 投标 人
一、 现对 镇雄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 文件 相关 内容 要求 作如下更正 :
更改内容:《 招标 文件》勘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
原内容: 勘查设计业绩: 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现 变更 为: 勘查设计业绩: 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原内容: 拟任勘查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体现勘查设计负责人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现 变更 为: 拟任勘查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或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类似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体现勘查设计负责人主要信息,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二、上述修改内容不属于本招标项目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延期。
三、 补遗书是 招标 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四、其 他内容不变,请各 申请人 参照《 招标 文件》执行,由此给各 投标 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镇雄县南广路 40号赤水源广场
联 系 人: 胡先生
电 话: 15012388866
代理机构: 云南梧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 580号银河北庭8栋首座商务中心写字楼19楼
联 系 人: 黎 工 、王 工
电 话: 15087499417、13888482505
日 期: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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