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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揽显微镜院内招标公告

· 2024-02-25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共揽显微镜

37.95万/2台

/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预算金额为37.95万元/2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2月19日9时至2024年2月23日16时(逾期失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2月19日9时至2024年2月23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4年XX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2975168312@qq.com 、 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报名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人民医院

联系人:涂婷

电话:18725606219

第二篇 、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1.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不大于45mm。

2.调焦: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式距离25mm,带聚焦粗调上限停止位置,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微米。

3.物镜:高性能平场高分辨率物镜

4X(N.A0.1,W.D 18.5)

10X(N.A0.25,W.D10.6)

20X(N.A0.4,W.D1.2 spring)

40X(N.A0.65,W.D0.6 spring)

4.载物台:右手低位置同轴驱动选钮的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

5.目镜:10X宽视野目镜,带屈光度校准,视野数≥26mm。

6.物镜转换器:五孔物镜转换器。

7.观察镜筒:宽视野三目镜筒,倾角为30°,视野数≥26mm,三档光路转换器(肉眼观察100%,观察:照相20:80%,照相100%)。

8.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长效白光LED光源,寿命≥20000小时,具有光强管理(LIM)功能。

9.多人共揽系统:配置三人共揽系统,可同时满足三人同视野观察,每个视野亮度大小一致,带LED教学指示器。

配置清单(单台) :

1. 共揽显微镜主机 1台

2. 物镜转盘 1个

3. 物镜4X、10X、20X、40X 1套

4. LED照明装置 1个

5. 聚光镜 1套

6. 多人共览装置 1套

7. 三目镜筒 1个

8. 成像系统 1套

第三篇 、 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类税费、伴随服务费、培训费用、技术服务费、质量检测以及保证设备质保期内连续正常运行所需各种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维修工具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等。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接甲方通知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新院两江新区照母山片区星光大道118号(或重庆市人民医院指定的安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医疗设备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和中标人共同完成。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

1.1 到货验收

1.1.1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到货验收,应由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使用部门人员、中标人共同进行,作出到货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1.1.2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以及附件等。

1.1.3到货验收合格条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交货;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配置要求;系统开机试运行正常。

1.1.4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2.性能验收

2.1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验证医学装备功能;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2.2性能验收合格的条件

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医学装备性能指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当双方对验收意见产生分歧时,采购人有权单方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性能验收,并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结论作为合同性能验收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该类型医学装备有基本性能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2.3性能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资料。

2.4对性能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赔偿等。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索赔全部已付货款。

2.5如产品为列入法定计量检测或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及其他计量器具,乙方则须于产品性能验收时,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3.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中标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

设备运抵现场后,中标人在3天内派工程师技术人员抵达现场,在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会同中国商检部门完成开箱检查,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医学装备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技术参数、产品配置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有义务通过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成交产品如有场地装修(屏蔽装修)需要的,中标人需要合同生效后7天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勘查场地条件,负责机房免费设计、线路布置,并提供图纸。采购人将根据要求负责场地装修(屏蔽装修)施工。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原厂整机5年保修(含主机、所有配件、软件升级、维护及第三方产品)。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产品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天内提供备用件产品(或7天内修复完毕),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另,质保期内中标人每年提供2次预防性维护。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1.4其他

保证开机率≥95%(按365天/年×8小时/天计算),否则未达到开机率的停机日将按照保修日双倍纳入保修期顺延;质保期内由卖方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及服务,并保证备品、配件48小时到达现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免费上门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用。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第一笔款项: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

(三)第二部款项:待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及纠纷的情况下,甲方30天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款剩余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培训方式包括,设备及耗材的临床应用、科研教学、设备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形式。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新机承诺

中标人交付产品之日于产品生产之日间隔不得超过1年(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5.灭失风险

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在采购人性能验收合格前,产品的保管责任、产品的损毁及灭失风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6.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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