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的编号为 安建招字 [2024] 001 号 (招标编号)的 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安发改审〔 2023〕2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勘察、 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
2.2.建设地点: 安溪县 凤城镇 ;
2.3.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现状新安路,往东延伸约 500米,横穿原漳泉肖铁路铁轨,终点位于河滨北路红绿灯路口,红线宽度22.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车道、人行道、路灯、绿化、管线、交通工程等 。
2.4.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144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 1150 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项目地质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可研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 。
2.5.2.内容: 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测绘、 取样、试验、测试、工程测量等勘察作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市政管线、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的设计 。
注 :中标人若无承担本项目可研编制相应资质,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作,并报请招标人批准。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1 )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 ( 2 )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 资质;
备注: ( 1) 依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本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 2)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文件执行若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各省份资质审批部门发布相关规定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或具备 道路相关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道路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道路、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道桥、桥 梁、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等专业。
3.4. 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 不要求 ;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 4 年 1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 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 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2)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 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文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标电子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5000 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4 年 1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 2号楼二层开标室);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
7.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的减少人员聚集,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 。
7. 3.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150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6.2050 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8.2.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 )、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1号楼 ,邮编: 362400 ;
电话: 18050833083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星光耀广场 14号楼1008-1012 ;邮编: 36 2000
电话: 17750782583 ,传真: / ;
联系人: 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35050165640709123456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5330010010017292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1#楼 六 层
联系电话: 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 2#楼二层
联系电话: 0595-6886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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