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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2022-08-02

序号

管理领域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从轻行处罚的情形

从轻行处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土地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土地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8

土地

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土地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

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和未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

土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土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

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垦费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土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土地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土地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不按规定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3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4

矿产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矿产

逾期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6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7

矿产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矿产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矿产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2

矿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4

矿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5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矿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产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产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矿产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害危险区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标志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矿产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不力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矿产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7

矿产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8

矿产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9

矿产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0

矿产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1

矿产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2

矿产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3

矿产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4

矿产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5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6

矿产

擅自转让采矿权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7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8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处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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